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 广州市番禺区本高沙屋食品厂现将广州市番禺区本高沙屋食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予以公示。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配套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已落实。项目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设备情况,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一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的要求,现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详细资料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27日~2019年05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州市番禺区本高沙屋食品厂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自主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本高沙屋食品厂
联系人:陈锦祥
联系电话: 1380283923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茶东村茶东路